新委发〔2024〕33号
关于张天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党(委、总)支部、委会,镇直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镇辖区民警挂职进村(社区),经研究决定:
张天兴同志任镇郊社区党委副书记;
嵇 军同志任镇东社区党总支副书记;
曹 力同志任人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;
葛玉梅同志任镇北社区党委副书记;
吴开群同志任于圩村党总支副书记;
杨金鑫同志任小元村党支部副书记;
龚雨超同志任龙沟村党支部副书记;
张峻伟同志任大吴村党支部副书记;
徐恒足同志任管庄村党支部副书记;
王 艺同志任镇中社区党委副书记;
焦红梅同志任镇中社区党委副书记;
董旭莹同志任曹庄社区党委副书记;
于双洋同志任曹庄社区党委副书记;
王立林同志任镇西社区党总支副书记;
罗玉群同志任大胜村党总支副书记;
王 猛同志任尹湖村党总支副书记;
李梦晓同志任东王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卢玉栓同志任陈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何红苹同志任于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沈思弛同志任曹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王 政同志任硕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杨宝男同志任渔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免去刘洋同志镇北社区党委副书记职务;
免去朱宝彦同志曹庄社区党委副书记职务;
免去童雯琦同志尹湖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;
免去鹿扬同志刘园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;
免去徐恒足同志公兴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;
免去韩国友同志渔场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;
免去张律军同志管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;
免去吴开群同志郝圩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;
免去郜笑同志苏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;
免去沈思驰同志曹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免去李梦晓同志任东王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免去卢玉栓同志大吴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;
免去沈彦铮同志镇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;
免去何源同志硕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新安镇委员会
2024年6月2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印发